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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换领、补领该身份证时,地址是与当时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的,但是迁移户口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换领(此时的地址,就是不...
1、可以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不会应户籍地址变更而影响使用; 2、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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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系的:当事人换领身份证的,其地址应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包括门牌号); 2、两者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带上该身份证、本人所在的最新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身份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地址不一致,就要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重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地址必须与户口本一致。办理身份证时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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