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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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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除不可抗力闲置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一)未开工开发满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生产成本;(二)未开工开发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免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三十一条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了三年后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政府征收的,想要收回是比较困难的。对于开发商,土地通过出让(政府卖地)获得后不进行建设,被确定为土地闲置的话,政府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处罚严重的可以是“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应法律中提到),但收回主体是政府。对于农民,可以通过上访、媒体等途径曝光开发商土地闲置,但政府是否裁定闲置、处罚力度、具体的土地后续开发情况可能性较多。 农民争取利益的方法媒体、上访、诉讼。诉讼的根据: (重点)《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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