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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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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 (三)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我国对遗弃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每一位公民都有抚养子女义务,如果擅自将他们遗弃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这里也是劝告广大公民,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上面就是
1: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遗弃罪的构成,遗弃的时间长短不是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造成的遗弃后果,才是衡量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2:遗弃罪的犯罪客观要件如下:(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A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B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C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2)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3:遗弃罪的判刑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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