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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时期妇女的支持和爱护,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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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建议你去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查找下当地的生育保险规定。 拿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说,1生育津贴是对生育产假期间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如若产假期间领取正常工资则不会有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费,产前检查费是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里面的,生育营养费一般叫做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项应该同“生育津贴”分开算,这两项必须给女员工的,除一些特别的规定。
离职后没有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在职员工享受。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生育补贴:(1)女性员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生育补贴按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集团、民营非企业、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员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员工、城镇个人经济组织及其员工,根据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以城镇外商投资企业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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