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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1、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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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你所的涉外财产保全是关于诉讼的财产保全,看看下面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能切实保护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都是出自于同样的目的,又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的应急性措施,但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有以下区别: 1、财产保全的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这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是一致的。但不同点是: ①涉外财产保全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同时,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即可为其提供保全措施。 ②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就是说人民法院对涉外财产保全不主动进行干预。 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为30日,而不是15日。这是考虑到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较充足的时间为诉讼作准备。 2、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的责任。 涉外案件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但由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一样处于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地位,因此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预付财产保全的有关费用,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没有错误,费用最终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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