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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然后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因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被驳回的,当...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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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对驳回的原因不满意,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但不一定能注册成功,商标没有100%成功一说。一般来说,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必须仔细阅读,弄清驳回的理由。如果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审查委员会要求再审。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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