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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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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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