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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包括支付货币、货物或证券;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的相关支付内...
1、可以,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执行措施由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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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经过公证后的抵押贷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凭借此公证合同,直接向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仅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但未规定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 1. 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对于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 如果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向院长或副院长申请批准。如果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法院案件积压较多,通常会按照最迟的期限完成执行。如果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况,即执行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例如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账户,那么当事人获得款项的时间将变得不确定。
在确保被采取措施者及其受抚养亲属的基本生存所需物资得到妥善保留的先决条件满足后,赔偿给付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款,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对被审控方的私人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各项明文规定,包含由个人缴纳或由单位代为缴纳在内的各类形式的住房公积金都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财产名下享有。 无论是个人主动还是单位协助进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活动,都属于每位员工本人的私有财物范围之内。在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前款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在采取前款措施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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