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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欠款人没有将欠款还清,那么强制执行会是一辈子的。 2、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理由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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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欠款人没有将欠款还清,那么强制执行会是一辈子的。 2、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3、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形式。所以,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个人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即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和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必须是住房消费。 你因借贷纠纷赔偿来使用公积金,与住房消费类不相关,如果强制执行则改变了公积金的使用性质。所以,本案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被执行。
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还可以参照“以物抵债”的规定来实现。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的一种特定财产权,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被执行人也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果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被执行人可以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用来抵偿债务。至于转移的金额,抵偿债务的额度,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来住房公积金的属性没有改变,二来债权人的利益未受到损失,不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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