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职务侵占罪严不严重主要是根据侵占金额来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此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否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三种情况: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信息技术,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信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二: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一般可认定是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所有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所有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相关事宜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