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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房产证无关,只要买卖双方有民事主体资格,卖方作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
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规定无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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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购买了无产权证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没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经过预告登记可以保证房屋不会被二次售卖,能有效保护自己权益。 2、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先去登记机构中申请预告登记。 3、《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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