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6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