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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单位名称,员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单位名称变更合同继续生效,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 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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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 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综上,你们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牵涉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主体的变更,因此,我认为你们的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签订,但是为了更好的区分的话,还是弄一个变更协议,强调一下,免得以后有纠纷。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需要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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