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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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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民)发〔1991〕21号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可司法拘留。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标准是否超过36%,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不是高利贷。
高利贷的立案标准如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一)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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