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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不起诉决定和免予刑事处罚处别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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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免除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者适用行政处罚。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处罚是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不处罚行为者,不处罚是违法事实构成行政违法,只是考虑到有特殊情况,情节明显轻微等,不处罚行政处罚。
刑诉法没有“免于起诉”,只有“不起诉”。 “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都是构成犯罪,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节轻微。 不同的是,“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由检察院做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应当由法院作出判决。
现在这个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具体来说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类似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公诉裁量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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