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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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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定的婚姻关系,仅仅为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可以证明房产的出资即购买,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房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主张分割房屋。
仅就提供的案情答复: 1、没有房产证得房子,法院不会判决由哪方享有所有权,只会判谁享有使用权。双方都想要房子,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归一方使用,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集资房受5年之内部得转让的限制,更何况现在没有房产证,所以房目前是不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实现分割的。 2、借款肯定要审核是否真实,如真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则按《婚姻》法的规定,是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1、财产和债权债务应当平均分割。2、得房一方应当支付相应房款,未还房贷自然由其继续偿还。3、按照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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