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内地居民离婚案件的判决基本无异,具体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前...
(一)涉外离婚需要注意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须;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 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采用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总之,选择登记离婚的,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比较可靠,容易得到其他的国家的承认,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耗时耗力耗钱,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权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国外华侨去世,国内亲属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相关国家地区的要求,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不需要先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再办理继承。 2.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国内继承人在办理有关继承公证事项时,一般是待遗产调回后再按比例缴纳公证费。因此,公证机构会要求继承人在出境办理继承事宜之前,领取公证书的时候提交一份保证在遗产调回国内后照章缴纳公证费的保证书,作为公证处日后向其收取公证费的凭证。 4.如果国内继承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遗产数额、产权证等,当然也不需要先把应继份额调回国内后再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5.办理涉外遗产继承公证涉及到有关国家法律,情况复杂,当事人应配合公证机构先期与中国银行分行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