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制假贩假的处罚标准

2021-10-2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1)》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混合,混合假货,伪造真货,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的产品伪造合格的产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劣质产品尚未销售,商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 3、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将已销售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品价值合计在15万元以上。 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物价值难以确定的,根据《扣押、追缴、没收货物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评价机构确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