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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可以进行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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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能会有的后果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情况处理: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需要签字;但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只能用告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字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解除效力。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本文仅粗略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方法,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若他不肯作出说明,则用录音笔做记录说明已经通知了)。 第二种方法,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第三种办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到劳动者处,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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