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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是在双方结婚后取得,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取得,则该安置房属...
离婚时,安置房应由夫妻协议分割。但夫妻不能就安置房分割达成协议的,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不能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可以根据安置房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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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按照户口分得的安置房,那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划分的,离婚时双方只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只归各自所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由于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享有搬迁安置房或补偿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财产。但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能以其他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起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如果不通过法院,自行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搬迁安置房或补偿做一些协议,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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