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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发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3、如采用发起设立,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发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3、如采用发起设立,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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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召开创立大会 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 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确定公司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如选择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 3、制定公司章程; 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证券公司承销、同银行签订代收款协议; 6、验资并召开设立大会。《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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