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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
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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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3、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派出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内会结案,如果属于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伤情明显不够轻伤的,不需要进行人体损伤鉴定的,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格认证的,在受理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 2.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或者认证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具后三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 3.一般调解工作为一次。如果第一次调解未成功,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调解的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进行调解,一般情况是在第一次调解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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