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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
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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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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