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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家只能申请一家宅基地。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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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1)堂屋。堂屋是具有生产、生活、贮存等多功能的房间。用来接待亲友、节假日团聚,办理从丧喜庆活动,也是平日用餐、学习、看电视和从事家庭副业的场所;同时,又是整个住宅的中心,起着前庭入口和各卧室、的交通枢纽的作用。传统建筑的堂屋也作为敬天、地、祖宗的场所,现在已失去了意义。(2)卧室。农村自建房中的卧室一般是围绕着堂屋布置的,农村自建房设计中要平面布置得紧凑台理,尽理避免卧室互相穿套,同时卧室大小搭配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要,节约面积。南方传统形式的旧楼房,卧室最高且低矮,楼层更低,室内阴暗,加之后墙不开窗,房间的通气采光较差,室内空气常有一股霉腐的气味,在这种环境长年生活极为有害,新建住宅应注意改善。(3)厨房。农村自建房设计厨房的布置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类:①与这他房间组合在一起,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之内,使用方便。在南方地区,有不少农村自建房设计的厨房是布置在厢房中的。在乐北和华北地区,厨房多与自建房卧室相连,以便利用“一把火“锅连炕,节省燃料。缺点是通风组织不当时,烟气易影响卧室。②与住宅相披连。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外与居室披连,与居室的联系方便,不受雨雪的影响,亦可因陋就简,利用旧料修建。
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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