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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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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支付多少?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2、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认可。2、原告提出的法律原因和反驳对方的法律原因,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4、原告对事件事实的陈述:(1)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告对主要事件事实的陈述(2)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对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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