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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在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时间比较长,如果对方有还款能力而不还款,建议你立即采取措施,保全其合法财产,最大程度保障你债券的实现。...
如担保人未在新的借条上签字的,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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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签名人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但借条未注明担保人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1,借条没有注明具体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就是你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再经过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你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可以提出这个宽限期的具体时间,比如一个月),即为还款日期,比如1月1号提出要求还款,给予其1个月的宽限期,那么从1月2号起计算1个月,2月2号就为还款期限最后一天,2月3号不还款就可以起诉他。 2,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相信简易的借条都没有对其约定),那么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是6个月,起算时间是自应当还而不还款日起计算,也就是上述的2月3号起计算6个月,自8月4号起担保人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3,如果担保人没有提供担保物,也没有写明“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类的话,那么法律规定其承担连带保证,即在不还款日(如上述的2月3号)你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或者要求其2人一起还款。
有的。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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