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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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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主要不是强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是在普通诈骗罪体现。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在刑法理论称谓法条竞合,认定犯罪基本都是一样,主要区别就是法定的条件。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般理解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的真相,骗取当事人的信任或造成重大误解,使对方当事人自愿交付财产的。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认定比较难,主要是和民事的合同欺诈比较相像,认定合同诈骗主要还是按照法定的5个条件套用。但是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好认定。
如果对方隐瞒的事实对你造成了重大误解,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去法院起诉就行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1、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2、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3、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4、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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