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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本产假仍然是九十八天,同时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8年产假不是158天,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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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是15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98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产假应当包括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二胎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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