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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一般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房程序比较多,大致可分为以下程序:申...
办理廉租房所需的手续包括: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审核并公布初审意见;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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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户主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准入标准:3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单身者(包括未婚、离婚、失去配偶)的月收入基准是以上基准的1、2倍,调整后的基准是1320元。两个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是上述标准的1、1倍,调整后的标准是1210元。廉租房保障申请审查程序不变。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一、提供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状况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等必要证明书。二、接受审查。审查一般在95个工作日以内。由住房建设部和民政部开始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资产、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查调查。如果有自己的私房,就需要进屋调查。三、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和其他申请资料,可顺利通过审查。审查通过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一周,如果没有异议,可以取得廉租房的保障资格,等待所属部门安排时间,分配廉租房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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