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①若直接更改指控罪名违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是司法中立和司法被动性的缺失; ②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是代行了检察院的起诉职能,是越权行为,是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以上是最高法院关于消极执行的相关信息,请阅读一下。
属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1日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第5一18条)。主要涉及内容:承包合同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约定条款的效力,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及弃耕、撂荒承包地的处理,承包期限的变更,承包方违反法定义务,收回承包地已经设立的流转关的处理,承包地的交回,流转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未经备案的流转合同效力,抵押、抵债的合同无效,流转费纠纷的处理,流转期限纠纷的处理,截留、扣缴承包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7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