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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一般,各地对此会有规定。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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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定承租人范围,对于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纠纷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该补充规定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的规定相比,进一步放宽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过户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过户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放宽条件主要有:一是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过户。二是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三是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仅有一人的,应当做过户声明,并进行公证。 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时,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过户意见,并承诺保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公有住房的生活居住,对上述意见和承诺进行声明公证后,可以申请过户。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专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另外,申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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