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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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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就已经生效。因此,要约人如果要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或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明确要约不能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能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出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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