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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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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的陈述你和你朋友、你朋友和目标公司的股东都是资金委托管理关系,实际上,你们只是目标公司的隐名股东。 1、朋友妻不愿意“投资转移”的原因是什么?无正当理由可以请求返还,你再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相关协议由他代持目标公司的股权; 2、隐名股东权益的保障是有限的,最好在恰当时候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到工商局备案。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帮你处理相关事宜,降低投资风险。
以股东出资纠纷为例《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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