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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
非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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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人口与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您未婚先孕属于计划外生育,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根据您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来计算的。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需社会抚养费。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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