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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商标侵权的,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然后赔偿;损失不能确定的,根据侵权人的利润确定。利润不能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然后向...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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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期间收益和损失来确定的,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判决一定比例的赔偿数额给被侵权方,所以具体需要看造成的损害,当然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
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仅利人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可以按照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2、所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金额的,可以按照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侵权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进行赔偿;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可以在依据上述方法1-3倍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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