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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商标侵权的,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然后赔偿;损失不能确定的,根据侵权人的利润确定。利润不能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然后向...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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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这时可能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我国2001年《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对于其中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侵权行为,我国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作了补充规定。为了研究方便,理论上经常将商标侵权的类别行为划分为几种主要类型。 一、直接侵权 (1)假冒商标 假冒商标(passingoff)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其破坏力极强,不仅盗用他人商标声誉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而且还会因为产品伪劣而毁坏他人商标的声誉,欺骗消费者。假冒商标通常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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