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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男,汉族,__县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____。住,系______。电话:____。 被申请人:_...
1.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不予立案行政复议申请书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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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XX,男,XXXXX年5月5日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XXX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局长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公安局做出的X公(XX)不立字【2016】00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2、请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XXX等人立案侦查。事实和理由2016年xx月xx日,申请人收到XX市公安局作出了X公(XX)不立字【2016】00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予立案。申请人认为xxxx等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申请人轻伤,即使伤好后也会有疤痕毁容的严重后果。本案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申请人并没有携带武器只是被朋友喊去看看,也未参与斗殴,却致使脸部受轻伤,虽然伤势好转,但有可能造成面部毁容的严重后果,且申请人系未成年人,这对其以后的生活,工作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恳请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以及对申请人伤害的程度,给予立案侦查。申请人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朋友与别人产生纠纷喊申请人过来看下,其案件的本身就是互殴的行为,但是申请人未携带凶器,也未参与打架,却造成面部轻伤有可能毁容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其xxx等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此致XX市公安局申请人:2016年10月xx日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申请人:夏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民,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过补正,本府于2017年4月25日收悉补正材料。经审查,本府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__县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____。住,系______。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__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地址:____。 申请事项:____ 复议请求:____ 事实和理由:__ 此致, 某公安局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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