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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1.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诉讼案件提交材料: 1、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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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诉讼案件提交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诉讼费参考如下,律师代理费和律师协商解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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