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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的某些区域是禁止放烟花爆竹的。 玉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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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常州市区具体禁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四)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另外,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市区下列地点也是禁止燃放的: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客(货)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六)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人群密集场所; (八)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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