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1、首先,在民事上诉状中,原审查的第三者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在民事诉讼中,第三者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
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1。首先,在民事上诉中,原审第三人应该处于什么地位?;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个是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被告: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年月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年月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以上就是借贷担保人上诉状范文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夫妻债务的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决定,他人(债权人)要“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所以,一审判决仅以不知道约定为由要求上诉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况本案系借贷合同纠纷,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91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