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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变卖抵押物不算是犯罪。抵押人可以变卖转让自己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约定,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抵押财产折价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抵押人不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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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不同(见上面所诉);其次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和质权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这个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不构成犯罪,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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