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署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立法计划,由办公厅印发各部门。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计划执行。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
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出版总署编制新闻出版立法规划和计划,从事新闻出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规司应当适时组织各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废止或者修改,失去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三)对同一事项已作出新规定的;(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出版总署令的形式公布。
法规司应当适时组织各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废止或者修改,失去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三)对同一事项已作出新规定的;(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出版总署令的形式公布。
规章草案经署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法规司应当根据署务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并起草新闻出版总署令,报请署长签发后予以公布。对审议中存在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由法规司根据署务会议要求,会同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重新提交署务会议审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8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1,892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