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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被...
一、不同的审理机关。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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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属于行政救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一种外部纠错机制,属于司法救济性质。2,范围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4,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5,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6,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复议机关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7,审理形式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相关人员意见。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行政诉讼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客体: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的法人或者组织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两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其次,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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