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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公布的调整具体办法,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三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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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1)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2019年退休职工工资规定: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规划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月缴纳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金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岁,55岁为170岁,60岁为139岁,不再统一为120岁)=基本养老金(去年全省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2×缴费年限×1%。
2020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调整政策是: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调整幅度基本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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