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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工作做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带头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密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宣传,严格考核。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把行政复议普法工作实绩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邀请有关领导、各界专家、学者代表座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该法律。举办各种报告会、学习班、研讨班学习该法律。举办展览会宣传档案效益扩大档案、档案工作的影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经验、教训改进档案管理;请领导同志视察档案馆,汇报档案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求得解决等等。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满十六周岁方为童工。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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