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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劳动纠纷,人民法院没有驳回之说。有的是不予审理和审理两种。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直接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必申请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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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单位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请求需要根据案件的类型,以及实际的情况确定。1、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出具了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如果不服,要么申请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要么向法院起诉; 2、对下面两类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只能申请中院撤销仲裁裁决,第一类是追索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这两类案件之外的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来看,当事人只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享有上诉权,另外,对不服破产申请的裁定也有上诉权,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其他裁定享有上诉权。意即赋予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享有上诉权,没有法律依据。例如,同一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分别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仲裁裁决因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而失去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申请被驳回,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以生效裁决为前提,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再继续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已失去法律基础,且无任何实际意义,必然要裁定终结诉讼。如果当事人有上诉权的话,其显然可就该终结诉讼裁定上诉,这明显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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