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和解

2021-06-17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 首先,法院受案后,应审查是否符合和解的条件,凡是符合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 其次,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必要的协助。 再次,法院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确认。 最后,当事人可要求法院主持和解,并在法官的指导下达成和解协议。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有相关条件的,只有符合公诉转自诉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允许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如果双方有意达成一致意见,对相关矛盾和纠纷的认定可以达成和解的,司法机关可以准予执行。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