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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名下的唯一房产强制执行?

2024-11-10
确实可行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所需居住的房屋以及日常生活必须品之外的超出他们生活所需额度的房屋及物品,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严格审查确认满足了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居住空间以及普通生活必备物品之后,人民法院是有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稳定的租赁房屋,或者被执行人与家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名下还有其他房产,或者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甚至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这些都可能被视为超过了他们的生活所需,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的这唯一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或者被执行人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或者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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