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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仅供参考,谢谢:) [4]不予受理行...
以下信息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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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退字〔xx〕号 我局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其理由是xx,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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