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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财产可以重新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做出的决定。但由于适用条件和性质的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免除起诉这个词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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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1、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除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作出的决定。但由于适用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不再使用免除起诉这个词,这两个概念不能混用。一、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因免除起诉而被取消,适用对象扩大到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特赦免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制作。二、免除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除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告人:(一)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二)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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